第五岸巡隊在此呼籲,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併科30萬罰金。

【記者蘇莉湘 / 屏東報導】本所於今(20)日上午9時許接獲通報,於小琉球花瓶岩岸際有遊客騷擾海龜,並出具相關影片畫面,經海巡人員循線追查,於花瓶岩岸際發現並逮捕2名台籍男子,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