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污基金管理會聚焦五大報告案 強化基金運作透明與應變準備

【記者蘇莉湘 / 北部報導】 海洋委員會今(29)日召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管理會第2次會議,由海委會主任委員管碧玲擔任召集人,邀集政府機關、學術界及民間團體代表等共14位委員出席。本次會議重點為海洋污染防治基金114年工作執行成果、115年工作重點、海污應變資材配置、擱淺船舶現況、違反海污法案件索賠支出及裁罰情形等,持續檢視基金運作與相關業務執行狀況,確保資金運用公開透明,並強化政府在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上的整體能量。

本次會議透過重要業務報告,展現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在「強化財務管考、佈局未來防治量能及落實污染執法」上的運作成果。在未來量能佈局面,115年將持續強化海污應變軟硬體,包括衛星遙測、無人機監測及海洋油污模擬系統等科技監控手段,並購置化學品高壓移槽設備等關鍵設備資材。盤點全臺包含公私部門共575處資材置放場所,確保災害發生時能2迅速調度資源,同時強化海上災防的訓練及能量。此外,在應變與執法面,透過海污法的執行彰顯海洋委員會迅速應對污染事故、嚴格執法維護海洋環境的決心。

藉由管理會機制,會議針對應變資材規劃、水下噪音監測、擱淺船舶移除進度、生態熱點調查等進行意見交流,對於海污基金在推動我國海洋污染防治政策上的重要效益表達肯定,並提出精進建議,以提升基金運用效能,確保資源配置合理並有效運用,強化國家應對海洋污染事件的能力。

海委會表示,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自113年起每年提撥5,000萬元準備金,目標累積至5億元,以確保政府能有足夠之經費迅速應對重大海洋污染事故,進行應急處置、污染清理及環境修復,降低生態損害。

管碧玲指出,隨著我國海域內外船舶航行及工程活動密度持續增加,加上極端天氣事件頻繁發生的環境挑戰,海洋污染事故的風險也隨之日益升高,使得基金的應變能力更顯關鍵。她引述報告中近期擱淺臺灣海域的數起船舶案件,包括巴貝多籍貨輪擱淺蘭嶼、巴拿籍「液態寶石」油輪擱淺臺中港、喀麥隆籍「多芬」貨輪及蒙古籍「凱塔」貨輪擱淺臺南等,突顯應變的迫切性。同時肯定自基金啟動以來,已推動多項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提升應變能量、優化裝備配置及強化跨機關合作,且在中央與地方預算調整過程中,海保署盡力爭取並維持對地方政府的補助經費,展現基金3作為應變後盾的成效,因海域化學污染防治的挑戰性極高,期許未來加強完整的人力、制度與組織部署。這些案例具體證明,海洋污染防治基金不僅是政府迅速應對與清理污染的堅實後盾,更是落實我國海洋永續發展與維護國家利益的有力保證。

透過完善管理,基金將持續強化我國海洋污染應變與防治能力,亦能為未來可能發生的污染事故提供更充足的應對資源,確保海洋生態永續發展,維護國家整體利益。海委會將持續優化基金管理制度,並積極與相關單位協作,共同強化海洋污染防治體系,攜手守護珍貴的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