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蘇舒 / 高雄報導】 海委會海巡署為防範颱風期間民眾前往海岸觀浪或從事相關活動釀成意外事故,採取「媒體公開勸導、現場逕予開單」作法,於本(114)年歷次颱風侵襲我國期間,於各地方政府公告劃設之警戒區內計開立舉發單20張,海委會管碧玲主委強調整體災害預警與風險控管,從「災前公告」、「災中執法」到「災後裁罰」,缺一不可,呼籲中央與地方應共同攜手守護民眾生命安全。
海巡署自本(114)年起,分別於「丹納斯」、「楊柳」及「樺加沙」颱風侵襲我國期間,針對地方政府依《災害防救法》公告劃設警戒區,以「媒體公開勸導、現場逕予開單」強力執法作為,依法對違規闖入民眾逕行舉發,並移送地方政府裁罰;迄今總計開立舉發單20張,其中進入裁處中程序或已裁罰計11張,惟仍有9張,相關地方政府以情節輕微為由不予裁罰,致造成民眾心存僥倖,冒險於風災所生之惡劣海氣象,前往濱海地區活動,遏止效益有限。
管碧玲主委表示,汲取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事件經驗,為降低災害帶來的影響,海巡署於颱風期間依法開單,並非為懲罰,而是本於「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無模糊空間」的原則,除及早勸離警戒區內民眾,另針對無故滯留、屢勸不聽民眾,透過現場開單執法手段,以預防憾事發生,守護每一條寶貴的生命。
管碧玲主委進一步指出,為強化整體災害預警與風險控管,從「災前公告」、「災中執法」到「災後裁罰」,缺一不可,唯有地方政府確實對海巡署所開立之舉發案件依法裁處,中央地方共同攜手協力,方能發揮舉發嚇阻效力,守護民眾生命安全,同時建立海巡執法威信與信用,避免因違規行為所生災害一再重演。
海委會再次呼籲民眾,颱風期間應避免前往海邊、堤防、港區等高風險區域活動,並留意各級政府發布之災害警戒資訊及配合各項管制措施及防災作為,共同守護自身與家人的安全。

